4.致瓦·弗·施米特 (7月2日)  

  致劳动人民委员部施米特同志
  
  抄送: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
  
  尽管我在6月25日发出的第7482号信 脚注1 中已要求采取措施防止事前不经电站行政领导的同意擅自放走卡希拉电站职工,但莫斯科市劳动局负责延长假期和调动工作的专门委员会却继续这样做,因此给工作带来了混乱,推迟了卡希拉电站工程竣工日期,从而违反了政治局的决定。请您对此作出解释。
  
  人民委员会主席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
  
  载于1932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0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3卷第328—329页


  脚  注

脚注1 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50卷《附录》第48号文献。——编者注